2016年江苏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122名公告(2)
2015-12-09 09:46 医疗卫生考试网 http://ylws.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考核面试
1.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面试。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技术能力。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录用。
4.面试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制订实施规则,并由各招聘单位承担相关任务。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相同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昆山卫生计生信息网www.kswjw.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8.根据岗位数量,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面试结果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1.招聘单位对通过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于昆山卫生计生信息网www.kswjw.gov.cn或昆山人才网www.kshrss.gov.cn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毁约
进入录用和聘用阶段,因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毁约,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协定。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369316。
十一、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211705、57369506。
原标题: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2016届卫技类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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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2016届卫技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岗位简介表
2.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2016届卫技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报名所需材料
3.2016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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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上一篇:2015年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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