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妊娠高血压
2016-05-31 14:24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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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师资格考试中,妊娠高血压是妇产科护理学的重点也是难点,对于很多考生来说,不知道新标准对于妊娠高血压的分类标准,在这里给各位考生进行了总结,希望对各位考生有用。
妊娠期高血压是指妊娠20周以后出现高血压、水肿、蛋白尿三大综合征,严重时出现抽搐、昏迷、心力衰竭、肾衰竭,甚至发生母婴死亡。具体根据血压、尿蛋白、水肿和临床表现分为以下几类:
1.妊娠期高血压:BP≥140/90mmHg,妊娠期首次出现,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少数病人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轻度:妊娠20周后出现BP≥140/90mmHg,尿蛋白≥0.3g/24h或(+)。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
3.子痫前期重度:BP≥160/110mmHg;尿蛋白≥2.0g/24h或(++);血肌酐>106μmol/L;血小板<100×109/L;微血管病性溶血(血LDH升高);血清ALT或AST升高;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
4.子痫:在子痫前期的基础上进而出现抽搐发作,或伴昏迷。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以前无尿蛋白,20周后若出现尿蛋白≥0.3g/24h;或高血压孕妇孕20周后突然尿蛋白增加,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109/L。
6.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BP≥140/90mmHg,孕前或孕20周以前或孕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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