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从江县卫生单位招聘医疗岗12人公告(2)

2017-03-17 11:1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从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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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医疗卫生考试提醒您:本次人才引进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医学类专场招聘:

3月17日 广西医科大学(南宁)

(2)教育类专场招聘:

3月20日 西南大学(重庆)

3月22日 陕西师范大学(西安)

(3)医学类、教育类、综合类岗位招聘:

3月25日-26日,第五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现场(贵阳国际会展中心)

报名点安排详见附表,具体职位以现场报名时公布职位数为准。

本次人才引进将按各报名点(面试点)面试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在前一报名点(面试点)已招满计划的职位,在后一报名点(面试点)将不再招聘。

报考者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报名审查方式进行。由从江县组织、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本方案规定进入考试环节。

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者填写的《报名表》,对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考试环节资格。经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员人数低于引才计划数的职位减少引才计划数;无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该岗位取消。

被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可到下一报名点继续使用。

报考者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法违纪、材料不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从江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直接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均简称“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考官由从江县组织、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职位工作等能力情况。面试具体内容由从江县组织、人社部门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面试时间安排如下:

1.报考教育类、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各高校现场报名的,直接在报名点面试;

2.在第五届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现场报考教育类、医学类、综合类岗位的人员,于4月1日在从江县城进行面试,具体面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签订就业意向书

面试结束后,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拟聘人员)。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意向书》一式两份。

《就业意向书》签订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需按《就业意向书》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并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名单将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五)体检

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从江县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从江县组织、人社部门商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确定并另行通知考生。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用人单位审定,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 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6.截止2017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9.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0.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7年7月31日再开展。

(七)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 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 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从江县组织人社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 作的人员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 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调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

在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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