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3]6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3年12月30日会议通过,决定:200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02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54

  口腔执业医师:324

  口控执业助理医师:166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0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3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7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1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5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1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5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34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58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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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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