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1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4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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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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