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4]6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4年12月22日会议讨论决定,200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28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8

  口腔执业医师:351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3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07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5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0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5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1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2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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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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