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5〕5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5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3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3

  口腔执业医师:341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1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2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29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29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01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0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7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7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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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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