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
2014-09-05 17:48 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huatu.com/ 作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自收回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首次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4日至17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下同)人事考试频道,按照系统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7月4日 |
网上填报 |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上传照片及审核 |
按要求上传照片,如照片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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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及 |
使用A4纸打印《北京地区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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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11日 |
现场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以下地点之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7月12日-17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须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10月14日至17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2014年考试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责任编辑:董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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