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10月18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7月11日9:00—21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14日—22日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7月25日17: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3日9:00—17日17:0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统一在南昌设置。请各地按照《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说明: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包括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要是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为依据,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两个科目进行管理。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责任编辑: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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