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烟台莱阳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98名(2)

2020-03-20 15:37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卓坤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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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形不成竞争的可直接考察。初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在莱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群中发布,并通过电话通知。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20人的,先进行初试,按照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初试成绩在本岗位初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并对初试通过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的人员。

(2)成绩公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考察范围人员。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可对空缺岗位再次发布招聘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公立医院)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公立医院)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限定3年内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岗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规定,新进入公立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莱阳市中医医院人才待遇政策:①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综合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给予不低于8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2020年应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莱阳市人民医院人才待遇政策:①学科带头人:来自省级及以上三甲医院者(含专科医院),按莱阳市同级同岗工资标准的3.5-4倍核定待遇;来自地市级城市三甲综合医院者,按莱阳市同级同岗工资标准的3-3.5倍核定待遇;来自地市级城市三乙综合医院、三甲专科医院者或位于县级城市三甲综合医院者,按莱阳市同级同岗工资标准的2.5-3倍核定待遇;来自县(区)级二甲及以上医院者(含专科医院),按莱阳市同级同岗工资标准的2-2.5倍核定待遇,发放1年。协议期满后,参照原定的薪酬标准、工作能力,重新商定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原定标准。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10年及以上合同,奖励100平方以上住房一套(10年内享有居住权);来自地市级城市及以上三甲医院,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为学科带头人的,合同服务年限10年以上,奖励300平方以上别墅一套(10年内享有居住权)。硕士研究生:来自地市级城市及以上三甲医院,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为学科带头人的,合同服务年限10年以上,奖励100平方以上住房一套(10年内享有居住权)。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及以上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给予不低于6万元的安家费。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绩效工资根据医院考核方案核算;聘用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为莱阳市之外地区的,医院提供公寓,在医院工作期间免费居住;直系亲属符合人才引进条件,可一并优先聘用;配偶、子女如需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医院将尽可能地提供帮助。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莱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莱阳市中医医院:0535-7265125

莱阳市人民医院:0535-7986020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0535-7286086

监督电话:0535-7286793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等公示网站:

莱阳市政府网(http://www.laiyang.gov.cn/)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莱阳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0年莱阳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附件4: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证明信

附件5:诚信承诺书

附件6:研究方向证明

附件7: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莱阳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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