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大学附属医院(南安院区)赴医学高等院校招聘卫生类人员100人公告(2)

2020-01-13 10:28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卓坤在线

  上海卫生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2020年上海大学附属医院(南安院区)赴医学高等院校招聘卫生类人员100人公告(2)。更多上海医院招聘信息,医疗事业编考试试题,请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医疗卫生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601-9999。

四、招聘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一)笔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南安市卫健局商南安市人社局研究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时间。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1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1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an.gov.cn/zwgk/xwzx/tzgg/)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naws0595)公布,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合格线=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面试。

(二)资格复核

面试或体检前,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

进入面试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成绩不低于70分的,方可确定为拟签约对象。

1.面试时间及地点

⑴福建医科大学考点的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于2020年2月 22日晚21:00前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中予以公告。

2.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医学伦理学。

面试由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面试题进行表述,思考和回答问题时间总共15分钟,可以缩短,不得延长。考生进入考场后,使用普通话答题,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40%+面试成绩(百分制)×60%。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商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统一负责(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信息表)。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决定优先选择顺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所聘人员编制暂挂靠在南安市中医院、南安市妇幼保健院管理,并分批选送至泉州市直、福建省直或上海市的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托管培养(期限:1-3年,托管期间不计算服务期),待上海大学附属医院(南安院区)建设完成后,回到上海大学附属医院(南安院区)工作;如托管培养结束后上海大学附属医院(南安院区)尚未投入使用,所聘人员暂留编制挂靠单位使用,直至上海大学附属医院(南安院区)建成使用为止。

六、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2)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工作政策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直接联系,联系电话等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95-86366373(南安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81421。

(六)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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