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赴高校招聘卫技人员79名公告

2019-11-19 15:2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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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19~2020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海人社[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2019年11月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3日(周六)9:00—11:30

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中心北路)(招聘摊位详见当天校园内招聘摊位指引图)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技人员79名,招聘岗位详见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一、二 (附件1、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及户籍等要求。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

(三)年龄18~35周岁(1983年11月23日至2001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1月23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1月23日后出生)。

(四)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含签约定向培养生)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聘用方法

(一)报名材料及资格审核

1.报名初审: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凭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岗位):毕业证书(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被聘用,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截止2019年11月2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职称证书等。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

(二)考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地点为温州医科大学校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报考人员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经公示明确为拟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市级公立医院招录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管理,其中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中心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录的硕(博)士毕业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以上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均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2、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其他事项-公告公示)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017381、0573-87017385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0573-87287111

海宁市人才网(http://www.hnrcrs.com/)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number=A11)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3>>

1.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一

2.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二

3.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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