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16人公告

2019-11-15 14:03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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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人员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医疗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区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具体招聘计划《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渝中区工作5年及以上;

3.符合《一览表》中各项条件及要求,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6.须为2020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或2019年至2020年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且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其中,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社局、渝中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到指定高校等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同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现场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成都中医药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招聘专场。本场招聘后剩余岗位缺额将依次顺延至下场招聘,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详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

第一场:成都中医药大学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6日(周六)9:00-12:00

报名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体育场(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考核时间及地点:时间初定于2019年11月16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报名现场通知

第二场: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8:00—14:00

报名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运动场

考核时间及地点:时间初定于报名当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当天在报名现场公布,随后5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4年8月及以后出生;

2.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报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提供应聘资料。

(三)考试考核

经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时间地点现场告知并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根据考核(或考试考核)情况,优秀的可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确定为体检人选。

1.考核方式及主要内容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笔试、面试两部分,分值均为100分。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到6:1及以上的岗位,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未达6:1的岗位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考核总成绩

进行专业笔试的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未进行专业笔试的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3.在符合招聘条件情况下,招聘本科起点学历人员的岗位,具有高级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学历者,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医学学科全日制毕业生,可优先考核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等规定,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在体检及之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招聘单位、拟聘用岗位、考核总成绩、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九、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渝中区卫生健康委(023)63765139、渝中区人力社保局(023)637651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1-3>>

1.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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