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9招聘工作人员39人公告(2)
2019-08-26 11:39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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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岗位代码01-16如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岗位代码17-36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拟聘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成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如皋市卫健委、如皋市民政局报如皋市人社局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已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岗位简介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岗位代码01-16的岗位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毕业证、相应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者结业考试合格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七年制研究生除外)。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应聘期间考生因为个人通讯不畅,不及时查看网上公告、手机信息等原因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如皋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529571(如皋市卫健委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组)、
0513- 87658033(如皋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如皋市民政局商如皋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
0513-87658463(如皋市民政局)。
附件: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夏季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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