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宣城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2)

2019-05-10 18:13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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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资格初审由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经县卫健委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至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名结果于5月28日在网上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将在网站上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请考生关注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4、本次报名考试不收取费用。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

下午 14:30—16:30 理论考试

2、笔试地点:考场设在绩溪县卫健委,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主要是考生所报考专业各类基础知识。

4、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出来后,按照规定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名单,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四)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时间

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

14:30—17:00 专业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地点:考场设在绩溪县卫健委五楼会议室,详见准考证。

3、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以实践技能操作为主要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所报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4、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体检工作由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章。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招聘结果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栏、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考察材料,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备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62402 (县卫健委)

0563-8162164(县人民医院)

0563-8159769(县中医院)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55594。

附件:1.《2019年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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