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244人简章

2019-03-13 15:48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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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制卫技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吴政办〔2018〕155号),经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244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苏州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 www.dwrc.com.cn)。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三)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9年3月2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具备《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4日8:30—16: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市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178号)

3.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于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19年3月24日前取得,其中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成绩合格日期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且报名当天须提供官方网站打印的成绩或合格成绩单,录用前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4.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7.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8.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9.《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要求“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以本科学历(专业) 报考,也可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研究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0.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1.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1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9年4月11日—4月12日9:00—16:00到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吴中经济开发区苏街198号A座915室,联系电话:65258683)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www.dwrc.com.cn)。

五、面试

1.面试通知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发放,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www.dwrc.com.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吴中区人社局备案。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东吴人才热线网站(http://www.dwrc.com.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管理和待遇

经录用的工作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制卫技人员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照同类编内人员执行。备案制卫技人员按企业人员规定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5284225。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5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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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告来源:东吴人才热线

原文链接:2019年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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