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台州市立医院招聘53人公告

2017-12-26 09:50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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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可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1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规定,经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立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省台州市立医院创建于1952年,位于台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椒江区,是台州市直属的一所集医疗、科研和教学于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系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台州分院、浙医二院台州分院、台州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台州学院临床学院。医院与上海市肿瘤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等知名大医院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协作关系。医院设有临床及医技科室50个,核定床位800张,实际开放床位1300张。2016年服务门急诊人次141.45万,住院人次5.38万。医院员工2040人,硕博士191人,高级职称295人,高校教师188人,高校教授、副教授14人。

  正在施工中的台州浙东医养中心,是与上海复星集团协作的市、区两级重点工程,台州首个医养项目,占地200亩5万方两部分组成,总投资逾15亿元。浙东医院将与台州市立医院协同规划、错位发展,以特色高端医疗为主,力争发展成为以肿瘤综合治疗、老年医学、高端特需医疗服务等为特色的综合性医院,预计2019年投入运营。

  二、招聘计划

  (一)招聘简况

  本次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下同)53名,其中卫技高层次人才34名,非卫技高层次人员19名。具体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z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考专栏”和“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om,“最新资讯中心”栏目);

  3.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http://www.tzks.net)

  4.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tzswjw.gov.cn);

  5.台州市立医院官网(http://www.tzmh.com)

  其中,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tzswjw.gov.cn/)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具体详见《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招聘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台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其中卫技高层次人才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市立医院具体实施;非卫技高层次人才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并具体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报名情况,择期组织面试。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台州市立医院官网(http://www.tzmh.com/),“公告栏”栏目“台州市立医院人员招聘登记平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学术成果、获奖等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资格审查和条件筛选以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应聘条件按优先次序排列并通知。根据报名情况,将择期组织考试考核。报名的材料原件须在面试时再行提交审核。符合条件的卫技高层次人员开考比例不受限制,非卫技高层次人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个人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相符的,招聘单位有权在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方式,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并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由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在官网上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当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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