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仁寿县考核卫生类紧缺专业人才招聘110名公告(2)
2017-12-18 09:36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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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 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考务费(减免费用人员除外),发给《考核通知书》。《考核通知书》是考生参加考核、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方式为笔试或面试,具体方式待定。
考核工作在县组织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考核成绩相同的,参加加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加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pta.gov.cn和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和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s.gov.cn )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考核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和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s.gov.cn )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核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受聘人员如系在编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县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受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聘到具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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