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石柱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34人公告

2017-11-08 14:03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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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卫生人才网为您整理,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里面公开考试招聘4名,公开考核招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石柱县2017年第四季度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8日,上午9:00~13:00

  报名地址:重庆市陈家坪展览中心(高新区科园四路),联系电话:13996975979(晋老师)、13983560560(蔡老师)、15025677336(许老师)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除公开考核招聘的岗位外(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诚信报名,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或2018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报考考核招聘岗位(“附件1”)的考生,报名时需初审其报名资格,资格初审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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