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海南屯昌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81人公告(2)

2017-11-07 14:33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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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5张。(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学历证明(到现场查询打印)。

  报名期间,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屯昌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公招卫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屯昌县党政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此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在屯昌县党政网站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屯昌县党政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形式、内容及计分方法。

  1.考试形式: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的命题、评卷等工作由县公招卫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具体承办。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1)笔试。笔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卫生法规、卫生政策、时事政治、公文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由县公招卫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屯昌县党政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屯昌县党政网站通知。

  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愈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计分方法:笔试成绩按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通过屯昌县党政网站公布。

  4.其他:笔试结束后,县公招卫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选末位且笔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屯昌县党政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屯昌县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招卫办”)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政审(体检与政审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县公招卫办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公招卫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党政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招卫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县公招卫办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已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时间满2年,已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的被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的不再继续聘用;聘用在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的被聘人员,聘用时间满2年,经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入编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不含试用期和住院医师规培时间,若服务年限未满5年,自行终止服务的,缴纳违约金20万元。聘用人员工资参照所聘单位同等岗位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应聘基层卫生院岗位人员,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相应岗位,如聘用人员不愿意选择岗位,按自愿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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