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济南济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公告(2)
2017-11-01 14:1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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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 11月15日9:00至2017年11月18日8:3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及《2017年济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17年济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妥善保管至本次招聘工作完全结束,以备后续工作使用,逾期不打印的后果自负。
(五)减免考务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11月11日9:00-17:00到济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阳县城开元大街162号)307房间 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达不到该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剂到相应单位临床医学岗位使用。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情况,在指定网站(济阳政务信息公众网http//www.jiyang.gov.cn)公告。
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无符合条件岗位或自愿放弃的将予以退费,视作放弃改报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1、时间:2017年11月18日,上午9:00—11:00。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3、内容: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和资格审查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招聘人员从事报考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场内设监督席,对面试过程、评分过程进行监督。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逾期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选择单位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由本人亲笔签名的《2017年济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7年济阳县事业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选择单位范围人选。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选择单位阶段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依次递补)。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由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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