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32人公告(2)
2017-09-26 17:0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广东卫生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2017广东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32人公告(2)。更多广东医院招聘信息,医疗事业编考试试题,请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医疗卫生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601-9999。
6.药学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药学(B100801)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作经验要求:有3年及以上地级市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
7.医技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医学影像学(B100303)、医学检验(B100304)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作经验要求:有3年及以上地级市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
8.护理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护理学(B100701)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作经验要求:有3年及以上地级市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
9.行政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会计学(B110203)、工商管理(B110201)、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A12040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B110102)、生物工程专业(B08180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工作经验要求:有3年及以上地级市三级甲等医院工作经验;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专业要求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0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78号6号楼5楼,联系电话:0757-88032188,联系人:赵老师、张老师。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留意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fskszx.com.cn)内公告或手机短信、电话通知。
六、考试
(一)笔试: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文件规定,岗位任职条件中学历或学位要求是硕士及以上或者职称要求是中级及以上的招聘岗位,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等方面。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考核、临床操作能力考核和个人素质评估,实操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将分批次安排,为期2周,考核时间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将在实操考核全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网站上公布。
(四)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点击下载>>>
即时推送执业药师考试信息、行业资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陪你一起过药考!
想了解更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院招聘信息、医疗卫生单位备考资料等相关资讯请继续查看:医疗卫生人才网!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还可以领取免费备考资料、参加活动、优惠购课等!
华图医疗卫生人才 | 华图医疗公众号 |
继续分类查看>>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护士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药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华图医疗,专注医考,精于辅导!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