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崂山区一体化卫生室合同制社区医生招聘17人公告

2017-08-23 13:07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山东卫生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2017山东崂山区一体化卫生室合同制社区医生招聘17人公告。更多山东医院招聘信息,医疗事业编考试试题,请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医疗卫生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601-9999。

  为全面提高崂山区农村一体化卫生室服务能力,根据《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崂政字〔2015〕19号)文件及我区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2017年崂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体化卫生室合同制社区医生17人,详见《2017年崂山区公开招聘一体化卫生室合同制社区医生计划表》(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7年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无不良诚信记录,身心健康。

  2.2017年应届毕业且已取得毕业证书。

  3.崂山区生源或崂山区户籍。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3)有精神病史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应聘须知

  (一)面试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8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崂山区行政大厦西塔楼812房间。

  联系电话: 88997502。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崂山区公开招聘一体化卫生室合同制社区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崂山区公开招聘一体化卫生室合同制社区医生知情同意书》(附件3),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进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

  (1)经本人亲笔签名的《崂山区公开招聘一体化卫生室合同制社区医生报名登记表》和《崂山区公开招聘一体化卫生室合同制社区医生知情同意书》。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3.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4:30)到崂山区行政大厦西塔楼821房间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同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超过30人,不能在同一天内完成面试的,增加初试环节。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1.5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1.初试。初试采用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初试时间5分钟/人,采用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初试成绩和招聘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不高于30人,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2.面试。面试工作由崂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形式,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时间15分钟/人,采用百分制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初试、面试时间安排将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查阅。

  (三)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有初试成绩则按照初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范围;未进行初试或初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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