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文山市村卫生室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招聘100人公告

2017-08-16 13:38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云南卫生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2017云南文山市村卫生室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招聘100人公告。更多云南医院招聘信息,医疗事业编考试试题,请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医疗卫生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601-9999。

  为加强市、乡、村卫生“三级网”网底建设,提升村(社区)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小病救治不出村,为农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有效防范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招聘100名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批复》(文市政复〔2017〕349号)精神,结合文山市健康扶贫工作实际,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拟公开招聘100名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州公开招聘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100名,充实到村(社区)卫生室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人员数详见《文山市2017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岗位名单》。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好,热爱农村卫生工作。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5年8月18日至1999年8月17日之间出生),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村(社区)卫生室岗位工作职能的基本条件。

  (三)具有普通招生计划毕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及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及社区医学专业)、护理专业或参加文山市传统医学师承、确有专长考试合格。

  (四)本人自愿,服从分配。

  (五)每个考生在报名时申报一个拟就业意向岗位。

  (六)取得文山市中医药一技之长考试合格的,按《云南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核与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申请在村卫生室注册执业,可以纳入招聘名额不参加考试。

  (七)招聘考生为文山州内各县(市)户籍人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报名不予受理: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四)被吊销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的。

  (五)因医德医风问题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过的。

  (六)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

  (七)其他不予受理报名的情形。

  三、选岗

  考生报名超过100人时,在留够不参加考试人员名额的前提下,先按考试成绩高低的先后顺序进行具体执业地点的选岗,然后再将不参加考试人员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选岗;报名考生未满100人时,由市卫计局根据其拟就业意向统筹安排工作岗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7年8月11日至8月17日)

  在州内媒体、市人社局、市卫计局政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2017年8月18日至8月21日)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8月21日,报名地点:文山市新平街道健民路延长线119消防大队旁卫生综合楼一楼(文山市卫计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2135201、2615787(联系人:王丹、郑晓明)。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2017年文山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报名表》、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报名表》中所填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等相关材料各1份。

  (三)资格审查(2017年8月22日至8月25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的或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药专业基本知识,总分100分。报名人数未达100人,不组织笔试,按实际报名人数考核聘用。

  2. 加分条件:对在文山市各卫生计生单位、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临时聘用人员工作至今满1年及以上(2016年7月31日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给予加6分。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须在文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工作由市卫计局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重点对拟招聘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等进行审核;同时要核实拟招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情况。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档案到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科进行审阅;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结果,按照程序,经体检合格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报市卫计局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与解聘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卫计局予以聘用。聘用期间,如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1.不能胜任岗位具体要求的;

  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3.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范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4.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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