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石柱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4人公告

2017-08-09 15:4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重庆卫生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2017重庆石柱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4人公告。更多重庆医院招聘信息,医疗事业编考试试题,请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医疗卫生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601-9999。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其中卫生系统考核招聘14名,县级下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2853(县人社局钟老师)。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实行诚信报名,报名时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考岗位所规定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

  (二)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8月25日下午14:30~18:00在报名点(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力社保局四楼)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2)考核时间暂定为8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于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3)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考试总成绩分值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4)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的张贴栏和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cqszx.gov.cn)同步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核总成绩在60分及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规定时间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想了解更多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院招聘信息、医疗卫生单位备考资料等相关资讯请继续查看:医疗卫生人才网!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还可以领取免费备考资料、参加活动、优惠购课等!

华图医疗卫生人才 华图医疗公众号

中国医疗卫生人才网推荐

招考公告】【笔试辅导】【面试辅导】【网络课程】【免费讲座

继续分类查看>>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护士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药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华图医疗,专注医考,精于辅导!

(编辑:admin)

华图医疗

华图医疗

华图医疗公众号:htylhk

报考问题咨询
  • 发布 最新招考资讯
  • 推送 优质招聘职位
  • 练习 全真模考题库
首页
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扫码添加微信

领取备考资料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