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南充市顺庆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
2017-07-31 16:53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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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人事考试网为充实干部人才队伍,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省人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现就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公开考核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详见《南充市顺庆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
1、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非在职在编的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2、卫生和艺术专业技术人员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非在职在编的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乡镇卫生院学历放宽至中专及以上),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2017年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 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人员待遇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与编内同职级人员同等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上午8:30—2017年8月8日下午18:00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266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南充市顺庆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2)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核
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对应聘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区招聘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设置最低开考比例。由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试考生的专业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判断、组织协调、人际沟通能力。
面试考核实行评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考核结束后,根据面试评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意向性协议。若面试成绩并列,通过加试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对拟聘人员等额体检。体检由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相关费用由拟聘人员自行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查。复查在首次体检后三日内进行,由拟聘人员写出书面复查申请,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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