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20人公告(2)

2017-07-03 17:36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贵州卫生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2017贵州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20人公告(2)。更多贵州医院招聘信息,医疗事业编考试试题,请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医疗卫生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601-9999。

5.网上资格初审复查。2017年7月15日9:00至16日17:00为各初审单位开展资格初审复查时间[特别提醒:网上资格初审复查期内考生务必保证通讯畅通]。各初审单位应再次对照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对因审查不严导致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初审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报州人事考试中心予以改报;拒不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复查期结束后,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除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外(已进入考试环节的,考试成绩无效),还将追究初审(初审复审)有关人员责任。

6.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9:00至7月28日18:00(详见“网上报名系统”)[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存]。

未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7.缴费结束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缴费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17:00前向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不提出改报申请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单位收到改报人员申请后,应于2017年7月18日下午17:00前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州人事考试中心予以办理改报手续。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报考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笔试考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7月29日,详见《笔试准考证》、《2017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安排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2017年8月7日-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具体时间及地点见《2017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安排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一)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则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对象。资格复审对象按下列条件确定:

1.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如遇笔试成绩名次末位(按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确定,下同)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实际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根据报考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毕业证书由资格复审单位审查;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应在报名前取得);

6.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曾在黔东南州服务服务期满并取得期满服务证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外),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2017年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及复审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按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接到递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复审递补期为2017年8月7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考生应关注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含资格复审递补,下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本《实施方案》指定信息发布网站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8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2017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安排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各用人单位领取(详见《2017年黔东南州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安排及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见附件2)。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比例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 面试(专业测评)所占比例。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和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7年7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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