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医科大学招聘53名工作人员简章(2)
2017-06-13 09:16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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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6、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若出现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察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将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凡通过面试符合录取分数的人员,需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应聘人员。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医科大学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严格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根据考察结果,对不适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4、拟聘人员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5、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五、纪律和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71-6944911
自治区教育厅 0471-2856911
内蒙古医科大学 0471- 6653046
六、其他事项
1、《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度区外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是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度区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制定的,本次区外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度区外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2、面试结束以后所有岗位因任何原因出现空额均不递补。
3、所有报名审核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5、本次区外公开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均在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发布。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7年6月12日
原标题: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度区外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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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蒙古医科大学2017年度区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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