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人员76名公告(2)
2017-06-09 09:50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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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人选范围),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相应倍数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的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人选范围)。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相应倍数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并在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由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一次性递补(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在岗位代码为06—14的岗位中,由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同岗位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先选择)。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被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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