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卫计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120人公告(2)

2017-05-23 08:44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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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2:30时至17:0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州市正南路6号之一11楼1108室)。

  2、须提供的资料:按《2017年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其他事项:

  (1)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2)通过现场资格验证者方可参加面试。

  (3)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4)资格验证递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至11:30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时间及地点: 7月1、2日(星期六、日),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2、方式及主要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等掌握的情况。

  3、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四、有关说明

  (一)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二)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以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对象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社网、越秀区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经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接到接收通知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享受越秀区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实 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凡没有按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按聘用岗位要求,卫生系列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类或职称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两年内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其他无执业资格条件要求、可通过认定程序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证的聘用岗位,须在符合认定条件后半年内通过有关认定手续。

  2、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半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对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受聘时还应提供近5年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应聘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招聘职位表中各单位的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337137、监督电话:833841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原标题:2017年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益一类).xls

  《2017年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益二类).xls

  《2017年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xls

  2017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xls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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