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3人公告

2017-05-10 09:15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龙马潭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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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聘人数:23人,报名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5月19日(8:30—12:00,15:00—17:30)。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2〕10号)、《关于补充基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4〕190号)和《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14〕2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区拟面向全省直接考核招聘23名医学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和心理健康。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18日至5月19日(8:30—12:00,15:00—17:30)。

3.报名地点:龙马潭区党政大楼二楼卫计局办公室(230室)。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资质证、卫生专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截止到2017年5月19日),学历及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执业资格证书以卫生部颁发证为准;专业技术资格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证书为准。报考者若系其他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2)《泸州市龙马潭区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三、考核聘用程序和方式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参加报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综合测试或考察程序。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聘资格。

2.综合测试:同一岗位形不成竞争的,直接进入考察。形成竞争的岗位,组织专业化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因成绩出现并列无法确定考察对象的,将再次测试,直至确定考察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请及时登录龙马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longmatan.gov.cn)查看是否需要参加面试,并按照通知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后,将在龙马潭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longmatan.gov.cn)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3.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报考人员未通过考察或体检程序造成的差额,可根据测试成绩高低从报考本职位人员中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经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6.有关问题说明: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龙马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522090(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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