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都区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招聘卫计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公告

2017-04-27 14:20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盐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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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都区部分卫计事业单位2017年拟面向社会招聘卫计专业技术人员3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不良社会记录;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盐都区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计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盐都区卫计系统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8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盐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盐城市新都路、原盐都区卫生局三楼306室)。联系电话:0515-69960305。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填写《盐都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计技术人员报名表》,在《报名表》上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2017届毕业生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工作。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根据情况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造成的后果自负。

    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5.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6.已就业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工作所在地相关部门批准的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作自动放弃认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内容为岗位必备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将在盐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笔试分数,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在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拟聘用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一并入围,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面试费每人10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总成绩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盐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生员委网上公布。

    体检由区卫计委、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及履职等基本情况。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委、区人社局共同负责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缺额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盐都区卫计委网站及盐都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被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一次性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2017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报考对学历(学位)要求岗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接受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卫计委纪检组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区人社局0515-88260326,卫计委 0515-68667518。

    咨询电话:区卫计委0515—88401393,区人社局0515—88426131。

    凡参加招聘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诚信保证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1.2017年盐都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盐都区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xls

    盐城市盐都区人社局

    盐城市盐都区卫计委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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