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263人公告(2)
2017-04-26 09:57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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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三类。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其中,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由应聘人员按考试类别中对应的岗位作答相应部分。
(2)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西安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6月下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应聘人员复核阅卷结果和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至2016年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在2017年6月5日至6月7日,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自主就业证明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证明,向报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由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确定并公布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对经核准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专业技能测试。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只递补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公布。
(4)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的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4.面试
面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2)考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5.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布。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各省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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