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咸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工作人员40人公告(2)

2017-04-25 14:49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咸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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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格初审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2.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4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单位;若某个岗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将不能再次报考该岗位。

    六、确认及缴费

    2017年5月5日8:00至5月7日18: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七、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5月26日8:00至6月2日18:00,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

    八、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6月3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类别及形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考试内容和范围以《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2)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不足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5.《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6.笔试成绩、名次查询。考生可登录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xnhrs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排名。

    九、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1:3的比例(教师岗位按1:5)确定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按《岗位表》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4)。按《岗位表》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6)。按《岗位表》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3.对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所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岗位排名顺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依次递补。

    4.弃权面试的考生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电话联系不上的考生,可通过发短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仍无回复的视为考生弃权,联系考生情况应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十、面试

    1.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2.面试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对于专业要求高、技能操作性强的岗位,可采取课堂试讲、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面试形式。

    4.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1:3的,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可进入正常面试程序。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核,不能计算平均分的岗位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十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一)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咸宁职院、技师学院、实验外校、温泉中学、机关幼儿园、交通幼儿园6家单位招聘岗位)

    (二)非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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