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直事业单位医疗招聘257人公告(2)

2017-04-24 10:27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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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三)报名缴费

  网上报名确认后,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岗位表》中“考试类别“一栏显示“免笔试”的考生,不缴纳此次统一笔试的费用。

  (四)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通过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结束后现场办理退费手续(请该类考生关注笔试现场的提示标牌)。

  四、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7年6月3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内容和范围以《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二)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除《岗位表》标明的免统一笔试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部门报省人社厅批准;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的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成绩占比、合格分数线的规定、违规处理及信息发布等均在面试公告中明确。报考《岗位表》中标明“免笔试”(即免统一笔试)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 ,由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及时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5.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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