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2017上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岗工作人员24人公告(3)

2017-04-18 14:4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卫生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重庆市渝中区2017上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医疗岗工作人员24人公告(3)。更多重庆医院招聘信息,医疗事业编考试试题,请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医疗卫生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601-9999。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组织实施。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廉洁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考试考核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yzrsj.gov.cn/)首页“公示公告”或“招考信息”。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2017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公招政策、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3-63765137

    原标题:重庆市渝中区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2017年上半年渝中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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