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含医疗岗)739人公告(3)

2017-04-09 14:5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玉林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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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市直事业单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的岗位,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采用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其他面试方式的岗位,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分值为100分。

  1.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核。笔试结束后,面试组织实施机关(部门、单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合格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照顾加分。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达1:3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面试组织实施机关(部门、单位)通过玉林人事人才网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公布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各面试资格审查单位(部门)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区)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广西或玉林市、县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加盖公章)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报考时未现场递交少数民族加分原件材料的外地考生,进入面试入围人选时,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递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少数民族加分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的证件与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加分证明材料等)不全或不真实的,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外省籍考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确有困难的,经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先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传真相应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待到正式面试前3天再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确定面试人选及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时间:2017年7月上旬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上旬前。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在玉林人事人才网或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7月中旬前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拟安排在7月中旬前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部门、单位)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5.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经批准不足1:3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须达到如下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才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1)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3以下(不含1:3)的,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照顾加分

  1.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我市村级组织担任“村官”(现仍在村官岗位)且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7年7月31日)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

  2.上级机关选派到我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在我市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7年7月31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除外)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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