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湘潭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03人公告(3)
2017-04-07 09:58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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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即人才引进)的人员,面试(实践操作技能考核)设置最低合适分数线7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引进)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九、考察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招聘单位不申请递补的,则不递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编办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关系。
十二、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0731-58555256;
湘潭市民政局人事科 0731-52255816;
湘潭市高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31- 58551393。
湘潭市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0731-55852100。
附件1:2017年湘潭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岗位表(含民政系统、高新区、昭山示范区).xls
附件2:2017年湘潭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 含民政系统).xls
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湘潭市昭山示范区社会事业部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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