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龙南县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23人公告

2017-04-01 10:41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龙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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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县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水平,根据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编委办《关于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6〕200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2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有关职数说明

招聘职数与参考人数的比例若未达到1:3则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取消考试或降低招聘职数,并在龙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凡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重新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一次。改报期间不再接受新人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聘报名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会公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除外);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学历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中专)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中专)及各级党校学习所获学历,需具有报到证或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19号)附件所列专业目录为准(该目录可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http://www.jxhrss.gov.cn/view.aspx?TaskNo=006014004&ID=128863)。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2016届以前毕业生专业名称与《目录》不一致的,可对照赣人社字[2016]319号文件附件所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4月1日,未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为18周岁以上(1999年4月1日以前出生,4月1日当天出生为不满18岁)、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4月1日当天出生为超过35岁)。

(四)工作经历要求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日(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至2017年4月1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5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6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岗位未注明要求“XX岗位工作经历”、“XX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纳税证明等能佐证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条件

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2017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市、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隐瞒身份报考的,按照违反诚信报考有关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采取先笔试考试、再面试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分数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医学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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