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41人公告(2)

2017-03-09 11:19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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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其中: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医学影像医师A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2)、临床医师B(急诊)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5)、临床医师C(ICU)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6)、麻醉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7)、康复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8)、精神科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9),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检验技师岗位(岗位编码:18020013)、康复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20016),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医学影像医师岗位(岗位编码:18030023)系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在本次公招中,笔试最低开考比例设为2:1,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该岗位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本方案所附公告规定成绩,且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确认人员。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1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其中,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上述单位的其它招聘岗位〔含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财务岗位(岗位编码:18010001)、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社工师岗位(岗位编码:18020018)、设备工程师岗位(岗位编码:18020019)〕、四川省省民政康复医院康复辅具设计岗位(岗位编码:18040027)和其它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各岗位的具体公共笔试科目详见本公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备注栏。

  2、笔试范围。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2014年9月28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的考试范围详见省人社厅、省卫计委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

  3、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4月1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17年5月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对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5月7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17年5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由省民政厅于2017年5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7年4月14日12∶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省民政厅人事处曾雨同志(地址: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联系电话028-84423055),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民政厅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省民政厅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属于川人办发〔2009〕457号文件规定的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除外)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省民政厅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7年5月17日由省民政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省民政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报考限“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认定时,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省民政厅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省民政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省民政厅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省民政厅门户网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省民政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省民政厅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省民政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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