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文昌市卫生单位招聘20人公告(2)
2016-11-19 10:05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文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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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一)户口本;
(二)身份证;
(三)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
(四)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
(五)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六)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毕业证书证明(需现场打印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七)属在编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八)在文昌市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省聘大学生村官”及“文昌市市聘大学生村官”、“文昌市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的考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须提供文昌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符合报考证明。
(九)“驻文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须提供随军家属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或提供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若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复查,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考察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七、应聘人员安排
实行不确定岗位统一招聘的单位,聘用后,将按聘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聘用单位。
八、聘用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市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予以公示。
(二)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四)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编委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五)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在文昌市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省聘大学生村官”及“文昌市市聘大学生村官”、“文昌市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文昌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既可报考定向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二)面试人员递补:笔试成绩公告后、资格复审期间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人员递补: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
考察人员递补:体检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依次足额进行递补。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18—35周岁(1980年12月5日至1998年12月4日期间出生),18—40周岁(1975年12月5日至1998年12月4日期间出生)。
(四)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6年12月5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学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人员。
文昌市户籍是指在2016年12月5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文昌市的人员;文昌市生源是指参加高考(中专)被学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文昌市的人员。
(五)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一)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63330871(市纪委信访室);6333017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招聘考试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调配室:0898-63330057
传 真:0898-63330508
原标题:文昌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号)
附件:点击下载
1、2016年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市属事业单位)
2、2016年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2016年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镇农业服务中心)
4、2016年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5、2016年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镇安监站)
6、2016年度文昌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卫生系统管理员岗位)
7、文昌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样表)
8、诚信承诺书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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