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平凉灵台县选拔100人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
2016-11-07 09:06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甘肃·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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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平凉灵台县选拔100人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8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灵台县人社局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16年招募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工作的通知》精神,医疗卫生人才网现就灵台县2016年选拔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支企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市人社局下达灵台县2016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名额100名。其中支教支农支医50名,支企50名。
二、招募条件
2002年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灵台生源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或企业工作;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三、选拔程序
(一)支教支农支医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支教支农支医为一个服务岗位,不再按专业分设,报考“三支”岗位的可以兼报支企岗位。
①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8日,共5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②报名地点:灵台县人社局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③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交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后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报名登记表》1份。
因婚将户籍迁入灵台县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新户籍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毕业生,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结扎户光荣证》原件和县卫计局出具的农村计生“两户”证明。
④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每名报考人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2.考试。由县选四支选拔招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拔。
①考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
②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考试前一周在县人社局领取)。
③考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分值 150分。
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毕业生,根据灵政办发〔2013〕100号文件规定,在考试成绩中加10分。
3.体检。按市上分配名额数确定体检人选,对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在县门户网站公示。
5.上岗备案。公示期满后,按程序确定服务岗位,填写《平凉市2016年县选四支招募计划资格审核表》,随同招募人员花名册、《就业报到证》原件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支企
1.企业资格审核及申报需求计划:有需求计划的企业于11月30日前携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详细的企业情况介绍到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县人社局408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报告。
2.选拔方式:通过举办企业人才招聘会,组织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进行双向选择、对接洽谈,由企业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支企人员。
3.招聘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指标内招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企业负责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安排服务岗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考核管理办法按《平凉市到基层企业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资待遇
县选四支招募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800元,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企人员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企业还应向服务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参照平人社通〔2015〕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管理
1. 县选四支人员在服务期间,学籍档案统一转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2.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享受其他政策的依据。
3.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要及时向县人社局报告。
4.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5.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要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停发生活补贴。
6.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升学深造。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六、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支企人员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咨询电话: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0933-3625589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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