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级公立医院招聘332人公告

2016-11-04 10:03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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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级公立医院招聘332人,医疗卫生人才网提醒考生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016年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级公立医院招聘332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的用人需求,进一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系列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5〕21号),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大化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的批复》(大编复〔2016〕15号)文件精神,我县县级公立医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共111个职位332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公告。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公开招聘其他条件要求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户籍条件

  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不受限制。

  (三)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8日至1998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四)具体职位报考条件以《2016年大化瑶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未满原报考职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10月2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六)其他: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乡镇卫生院定岗定编不定人报考人员,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报名。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

  报考人员从2016年11月4日起,可以通过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根据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4)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5)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加分的证明材料等。

  4.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5. 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在11月17-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6.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缴费:笔试费每人50元,报考不要求进行笔试的职位考生不用缴费。于领取《准考证》时缴纳,并领取收费收据。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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