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都江堰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2人公告(2)

2016-10-27 10:0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成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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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2. 岗位代码为02017、02022的岗位(都江堰市金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江堰市聚源镇卫生院财务科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50% 。

02017、02022岗位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 。

笔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经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放宽至1:2。岗位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6年11月10日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于2016年11月25日17: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5.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以及参加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政策。报名及缴费成功后至2016年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的工作日内向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联系电话:028-89741026)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加分(已按规定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所在区(市)县具有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伍(复员)证书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者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 笔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7.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6年12月中旬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8.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二)原件校验(资格复审)

1.原件校验通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原件校验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相关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急需紧缺岗位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款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八、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九、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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