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龙岩市上杭县卫生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

2016-10-24 09:30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龙岩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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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相应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职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4、根据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分数相同以卷面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空缺职位递补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如相关招聘单位有空缺职位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递补:

1、单位申报:由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递补申请,经同意后递补招聘人员的空缺职位统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2、个人申请: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包括未确定为面试人选及参加面试后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如符合空缺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每位考生限报1个空缺职位;已确定为相关职位面试人选但未参加面试的,不再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

3、人选确定:按照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5、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应的面试,空缺职位的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及体检考核对象确定等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进行;如相关空缺职位中,经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数未超过该职位空缺招聘数、且面试人选在已参加的面试中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可直接确定为该空缺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成绩未达70分的,须参加相应的空缺职位面试。

6、招聘单位经空缺职位面试结束后仍有缺额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缺额职位统一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本人的自愿申请,在参加空缺职位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缺额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按照《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闽人发〔2008〕168号)等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统一组织实施,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考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分别由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自行组织体检工作。上杭县皮肤病防治院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体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体检对象因怀孕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如延期体检不合格,不再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天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5、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六、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杭县皮肤病防治院相关职位)、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根据相关招聘职位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相关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将有关材料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由各招聘单位在30日内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具备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条件的招聘人员,由聘用单位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手续。

(四)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自行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五)招聘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和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以及不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职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七、相关待遇和管理

招聘人员按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实行占编不入编,由用人单位按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并参照本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进行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项待遇与聘用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实行同等待遇。相关招聘单位在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正式用编后,相应职位的招聘人员直接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和正式入编的相关手续。

在占编不入编聘用期间,招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比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解除聘用合同或开除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签订的聘用合同,不再作为入编人选。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招聘人选在办理正式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也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领取面试通知单却在面试当天无正当理由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确定为招聘人选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聘用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本次考试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3316690(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五)有关本次招聘的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点击下载

2016年冬季上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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