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平乐县卫生单位招聘18人公告(2)

2016-10-20 10:33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桂林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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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格审查

  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平乐县2016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向平乐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该职位招聘人数1:3比例除以考场数所得人数进入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及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2016年11月19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16年11月17日、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及联系电话:平乐县平乐镇黄浦路114号,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二楼),联系电话:0773—6976066。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调剂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考核人选后,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报平乐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可根据面试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桂林人才网公示7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调剂人员时间:2016年11月23日前

  五、考核

  (一)考核人选确定

  直接面试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二)考核工作由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工作经平乐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体检由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平乐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和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平乐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签字审批后,在桂林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负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比照同类实名编制人员执行,同岗同酬,在工龄计算、工资套改和公租房分配等方面与实名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应按规定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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