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凉山州布拖县公开考聘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人公告(2)

2016-10-20 09:37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布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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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1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公布成绩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至下午17:30)到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申请查分。笔试成绩低于同类实际参考人数平均分,考生缺考一科或一科为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环节。

  4.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3)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加分可按照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4)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5)2009年在我县从事默沙东项目的临聘人员,临聘期限满且临聘期内年度均考核合格的加6分,服务期不满3年的不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于报名期间,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卫计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加分处申请加分,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以上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布拖县人社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详见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实际参考达不到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

  (1)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2)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大专及以上)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面向本县范围考生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A、布拖籍生源(含考生父母一方在布拖工作或退休的)的,提供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B、户籍已转入布拖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夫妻一方在布拖的,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因递补取得复审资格的人员,由布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5.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

  6.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所有卫生岗位平均面试成绩的80%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卫计系统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政策性加分》×50%+《医学基础知识》×50%)×70%+《面试成绩》×30%

  2.其它事业单位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政策性加分》×50%+《公文写作基础知识》×50%

  五、有关招聘信息公布方式

  补充公告、调整公告、成绩排名、考试总成绩、体检等均在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了解招聘信息及招聘进程或向布拖县人社局咨询,因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造成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卫计系统: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各报考岗位名额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医学基础知识》成绩相同的,按去掉政策性加分后的《公共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其他事业单位:按照考生的成绩,分别按招考范围及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的,按《公文写作基础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再次并列的,按去掉政策性加分后的《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等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可按上述递补程序递补(只递补一次)。未按时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如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布拖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未满服务期的不得调动或辞职。对违反《合同》及《协议》规定的人员,按其规定缴纳违约金。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2016年布拖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察局 0834—8531143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834—8599699

  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0834—8531247

  点击下载>>>其它公开考试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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