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灌阳县卫生单位面试招聘30人公告(2)
2016-10-11 11:30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桂林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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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县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及卫计系统等有关单位领导中随机抽取,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2016年11月12、13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16年11月8、9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15:00—17:30。
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及联系电话:县卫计局办公室(5楼),联系电话:0773—4212125。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按学历高低、取得资格证、职称时间先后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核
(一)考核人选确定
1.直接面试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当该职位有符合直接考核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则用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减去考核合格的直接考核人员,余下的数额作为直接面试的考核人数。对有拆分考场的,则按本公告第三款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2.直接考核方式人选的确定:当符合直接考核条件并考核合格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应聘人数时,余下的应聘名额用于直接面试;当符合直接考核条件并考核合格的人数等于该职位应聘人数时,则本职位不再进行面试;当符合直接考核条件并考核合格的人数多于该职位应聘人数时,则按学历高低、取得资格证、职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应聘人员。
(二)考核工作由灌阳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两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的同时,要对应聘者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核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灌阳县人社局备案,灌阳县卫计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核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面试时可以加分:
1.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师)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面试分3分。
2.现在本县乡镇卫生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工作连续满3年(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21日)及以上的加面试分2分。
具备2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项加分,不可累计加分。
六、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工作经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体检由灌阳县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详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灌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灌阳县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灌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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