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69人公告(2)
2016-09-26 09:11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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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 ,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 《面试通知单》 ,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六、体能测评
1.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考生,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面试
(一)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自行组织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的面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凡采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的,其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三)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答题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人员体检还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岗位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被考核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6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606265(市卫生计生委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0471—5181029(市民政局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0471—6699691(市公安局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0471—5181209(招考政策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0471—3690468、369765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480(市纪委派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0471— 5181023(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0471-6699027(市公安局纪委检查室,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0471-5181231(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请于工作日内拨打)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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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doc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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