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绵阳经开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3)

2016-08-04 10:4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绵阳人事考试网

  四川卫生人才网发布招聘信息:2016年四川绵阳经开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3)。更多四川医院招聘信息,医疗事业编考试试题,请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医疗卫生考试培训咨询电话:400-601-9999。

  (三)面试

  1、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事项将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4、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公告。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综合知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在职人员主要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主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

  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出现的空额,经批准后,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综合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确认;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缺,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资质证及以下材料送交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通过审查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凭经开区党群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经开区党群部同意,逾期未报道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报名、资格初审、岗位调整、笔试、笔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面试、面试成绩、体检、拟聘人员公示等有关事项在绵阳经开区政务网公布。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绵阳人事考试网和绵阳经开区政务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请报考者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规模较小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亲属,原则上实行回避。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本公告的招聘事宜由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1.监督电话:绵阳经开区监察局 0816-8130081

  2.咨询电话:绵阳经开区党群工作部 0816-8130022

  3.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0816-2261452

  0816-2264961

  028-83336031

  附件:

  1.《绵阳经开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加分证明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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